粤发改投资函〔2020〕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抓紧实施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建设,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谋划提出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老旧小区改造具有“既保民生,又稳投资,同时拉动内需”的特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实施的基础上,对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需求进一步梳理,谋划提出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推进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有计划地储备项目,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重大项目储备库进行管理。

  二、抓紧申报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请各地发展改革、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加强衔接、紧密配合,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详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抓紧对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进行梳理,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范围不限于纳入我省《2020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的项目。其中: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安工程投资。

  (二)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未列入失信“黑名单”。项目前期工作成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开工或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一经下达,即可用于项目建设。

  (三)申报程序。

  1.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工作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做好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入库填报、信息完善和审核推送等工作,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编制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申报项目推送到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账户。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信息和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主要建设规模”和“(年度)主要建设内容”中,除填写立项批复文件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外,还应写明涉及改造的小区数、户数、栋数、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2)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明确填写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3)按申报项目类型,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2020年第二批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正式行文申报。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于2020年3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投资计划到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并附具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书。

  (2)申报项目需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名称、改造总投资、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涉及小区数、户数、栋数、建筑面积等情况,以及是否申报过《2020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等内容。

  (3)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文件。

  (4)项目施工许可证(如有)。

  (5)项目现场实时施工图片、工程量现场核定表、资金支付证明等反映项目建设进度的佐证材料。

  (6)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

  三、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投资规模大、项目点多面广、安排协调难度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共同参加的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由一名分管领导担任专班成员,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专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请于3月6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处)。

 

  附件:1.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敬请点击查看)

  2.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3.     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4.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合规性审查表

  5.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申报项目评分标准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成砖,020-83134690;杨庆东,020-83133702;

    传真:020-83138625、83133704;

  电子邮箱:fgw_tzyzdxmc@gd.gov.cn,gdszjt_ud@126.com)

 

相关附件:

291联函 附件2.docx 291联函 附件3.doc 291联函 附件4.xls 291联函 附件5.xls

 

相关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