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扶持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企业,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防疫工作部署的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四)上一年度以及在疫情期间,未因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疫情防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

三、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1.我市大型超市门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超市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

(2)在2020年1月23日-3月1日期间正常运行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3)积极配合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省、市、区防疫工作要求。

2.我市连锁超市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直营门店数不少于10家;

(2)在2020年1月23日-3月1日期间直营门店日均开业率不低于80%,保障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

(3)积极配合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省、市、区防疫工作要求。

3.我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20年1月23日-3月1日期间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日均交易量不少于200吨;

(2)2020年1-3月期间对场内经营肉菜等生活必需农产品商户的租金减免金额不低于40万元;

(3)积极配合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省、市、区防疫工作要求。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次扶持方式采取事后一次性补助补贴方式,具体标准为:

1.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并正常运行的大型超市门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并正常运行的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疫情防控期间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日均交易量不少于200吨且对场内经营肉菜等生活必需农产品商户的租金减免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市场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编制封面(附件1),加盖公章报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1.《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原件);

2.企业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营面积证明材料(超市门店企业提供,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材料);直营门店情况证明材料(连锁超市企业提供,包括门店目录、地址、门店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在疫情期间开业情况等);日均交易量证明材料(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包括疫情期间交易单据、货车过磅数据等,日均交易量以疫情期间提供给市、区商务部门的市场监测数据为重要参考);租金减免证明材料(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包括与经营户的协议、市场公告等),以上材料均需由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防疫支出费用证明,包括员工防护、加班、场地清洁消毒、防疫宣传、为配合全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而增加的物流、库存、临时工聘请等费用明细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原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递交一式4份纸质材料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推荐函,并在企业相关申报材料上加盖区商务主管部门公章(3月15日前完成);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项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拟定资金安排计划;

(三)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四)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资金计划,获得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监督和检查

(一)各单位收到补贴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任何单位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开销。

(三)防疫期间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不可同时享受。

本申报指南由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资金申报表

           3.珠海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资金申报承诺书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 横琴新区商务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0756-8847002    

2.香洲区商务局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    0756-2516559    

3.斗门区科工信局(商务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3楼商务股    0756-2782099/13926923015    

4.金湾区商务局    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210    0756-7263627    

5.万山区经济发展局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    0756-2230109    

6.高新区科技产业局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栋1109    0756-3633305    

7.高栏港区现代产业发展局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201室    0756-7268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