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现开展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挂牌融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 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和法律纠纷。
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 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 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 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一阶段已获得150万元补助且未进入第二阶段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该项补助。2017、2018、2019年度已享受过该专项补助的企业,已获补助的费用部分不能重复申报。
4. 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2);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 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此为准);
7. 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
8. 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9. 中介费用证明材料;
10. 审计报告;
11. 廉洁从政告知企业书(附件3);
12. 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函(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均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 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 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 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2);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 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7.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新三板挂牌时间以此为准);
8. 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
9. 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10. 审计报告;
11. 廉洁从政告知企业书(附件3);
12. 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函(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均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加纸质封面,于7月1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科(联系人:刘鑫,电话:2251062,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jlx@zhuhai.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申报承诺书
2.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表
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4.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函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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