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珠金组通〔2019〕60号)
(二)《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4号)
(三)《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6号)(以下简称“新政”)
(四)《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珠金府办〔2015〕42号)(以下简称“旧政”)
(五)《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5月公布)
二、申报项目及补贴标准
(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10万元(新政)、5万元(旧政)
(二)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
15万元(新政)、10万元(旧政)
(三)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15万元(新政)、5万元(旧政)
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建站资助:50万元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20万元
三、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企业”)。
2.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
(2)2019年1月1日后设站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
(2)2019年1月1日后进站;
说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站的博士后人才,第一年补贴参照旧政申报,第二年补贴参照新政申报。
2.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金湾区从事在站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年1月1日后出站;
说明: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旧政标准申报
(2)出站后继续工作满1年;
(3)已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
3.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金湾区从事在站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年1月1日后出站;
说明: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旧政标准申报
(2)出站后继续工作满3年;
(3)已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
四、申请材料
(一)在站博士后补贴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有效的一类中国工商银行卡;
3.就业登记备案(经办部门直接查询);
4.进站批文;
5.博士学位证书;
6.市经费资助证明;
(二)出站博士后补贴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有效的一类中国工商银行卡;
3.就业登记备案(经办部门直接查询);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出站);
5.博士后证书;
6.市经费资助证明;
(三)建站资助
1.设站批文;
2.市经费资助证明;
五、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申请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http://fc.jinwan.gov.cn:8323/jw_fczj/index.html#/home)进行业务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www.jinwanrc.com:8080/)进行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一)账号管理
1. 个人账号。个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注册申请账号。
2. 企业账号。企业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首次登录须提交《开户委托书》至金湾人才工作邮箱zhjwhr@163.com,提出账号申请。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逾期将关闭申请功能,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业务信息后,个人业务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受理
用人单位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逾期将关闭受理功能,视为单位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受理页面(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按要求审核并受理业务信息后,受理通过的业务信息将上报至受理机构审核;
(四)受理机构审核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公示
将审核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补贴
1.经公示无异议,发放博士后补贴/建站资助;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业务窗口
1.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A1栋4楼
2.咨询电话:0756-7262615、0756-7263397
3.咨询邮箱:zhjwhr@163.com
六、本指南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