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的相关要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选择若干高校、科研机构试点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高校、科研机构自主使用。
二、申报条件
面向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
(一)拥有物业产权清晰的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并利用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二)自主运营,或授权其全资或控股的运营机构对专业孵化载体进行专业化管理;
(三)所建设的专业孵化载体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四)结合自身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发展方向明确的专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并制定详细的孵化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五)围绕企业(项目)入孵、返还租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自主招租实施办法(属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情况,制定公开招租实施办法)、返还租金使用管理办法、科技服务人员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详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6份(省科技厅5份、市科创局1份)及电子版(刻光盘)于3月18日(星期三)前送至市科创局,由我局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创新局高新科
郑 敏 0756-2126639
黄 瑾 0756-3311102
地 址: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06室
附件1: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申报材料.doc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pdf
附件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pdf
附件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33号).doc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