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4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荐认定2021年珠海首席技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
珠海首席技师指由首席技师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企业(以制造业为重点)推荐,能积极履行企业首席技师职责,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强,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优秀企业首席技师。
二、推荐条件
本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推荐认定珠海首席技师:
(一)建立了完善的首席技师制度,为首席技师发挥作用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激励。
(二)企业首席技师在传承和发扬新技术新工艺、带领团队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三)企业首席技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本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申报为“本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的,除提交认定文件外,同时还需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或体系文件,以及过程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制度体系、评价指标、评价过程资料、量化评价打分表、评价活动记录等)。
(四)企业首席技师被企业聘任前后,在本企业累计工作时间应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自动比对为准)。
三、认定程序
(一)推荐。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积极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在 11月19日前登录(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进入“人事人才-高技能人才-珠海首席技师”界面后,按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情况”“被推荐首席技师个人情况”,并完成相关辅证材料(原件备查)上传,点击“提交”。
(二)初审。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推荐单位于11 月29日前提交系统导出并打印盖章的《珠海首席技师推荐表》《企业首席技师个人信息表》及相关辅证材料复印件,不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内告知推荐单位。
(三)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评委会,组织专业(行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审,在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将拟认定的珠海首席技师名单报联席会议审定。
(四)认定。联席会议审定的珠海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颁发《珠海首席技师证书》。
四、奖励资金
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首次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对所在企业奖励30万元。奖励金分3年期发放,首期发放2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次年起,每年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当年一次性向所在企业发放10万元奖励金。
奖励金用于发放珠海首席技师工作津贴(每人不超过5万元,由企业自主发放,原则上在聘任期内发完),以及企业首席技师技术攻关、带徒传艺和培训、激励等方面。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香洲区兴华路156号4楼
咨询电话:0756--3951039、3951316、3951021
咨询QQ群:587527310,群名:2021年珠海首席技师工作群
附件: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4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