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九条政策措施》(珠保〔2020〕9号)中第二条“鼓励企业恢复产能”的内容,根据《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恢复产能实施细则》(珠保〔2020〕31号,详见附件1),现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恢复产能补贴资金。具体如下:
一、申报材料
请企业按照《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恢复产能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申报条件”的具体规定,认真对照本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如果符合申报条件请完整准确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恢复产能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17时止,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交至保税区管委会1416办公室。逾期未向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完整递交申报材料或未按要求补充有关材料的企业,将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专此通知。
附件:1.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恢复产能实施细则
2.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恢复产能补贴申请表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黄慧婷;联系电话:86872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