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家政企业、开办有家政相关专业的在珠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条件参照《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办法》)。

  三、申报程序

  (一)认定程序按《办法》执行,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3)、《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申请表》(附件4),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区局)。同时,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现场评估资料(参照附件5和附件6要求)准备。

  各区局加具推荐意见后,请于5月28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

  (三)拟认定的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资助

  被认定的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3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被认定的市级“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资助资金需严格按照相关支出范围和管理规定使用。

  五、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

            3.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4.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现场评估表

            5.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6.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现场评估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