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湾区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金湾区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金湾区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宣〔2019〕7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

  1.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应是在2020年1月1日后开始(或正在)进行创作或生产的作品。

  2.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应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奖励的作品。

  三、申报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填写《金湾区文艺精品奖励资金申报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于2021年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区文联(金湾区航空城规划展览馆三楼309室),同时将《金湾区文艺精品奖励资金申报表》电子稿发至邮箱:jwqwxcb@zhuhai.gov.cn。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联系人:李南华,联系电话:7799099,13631210141。

 

  

  附件:金湾区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宣传部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