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商〔2019〕51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商〔2019〕368号)规定,为推动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开展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珠海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核心内容相同、申报依据相同的视为同一项目,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重复扶持。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一申报,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发票已申报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可再次作为本次申报材料使用。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及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egrantweb/,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务事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在线填报《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及时提醒单位管理员登录申报平台在线审核后再提交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已注册申报平台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单位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并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申报平台进行申报操作。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 年5月14日下午17:00(含退回修改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过申报平台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平台上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申报单位请随时通过申报平台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28日前将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通过EMS寄达我局(纸质资料寄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6楼西座1602室),逾期不再受理。
书面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采用A4规格页面,附有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所有纸质材料需签字盖章,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2.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申请表上填报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
(四)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作为项目库储备,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列入2022年财政资金项目库。2022年度预算下达后,市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并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商务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在珠海市商务局网站“结果公开”栏目和“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珠海市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核查结果调整支持金额。
(六)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商务局下达拨付通知,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其他
(一)本申报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当年拟扶持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扶持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扶持资金总额)”的公式计算。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4月 12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黄芳,电话:2605606,纸质资料寄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6楼西座1602室)
(市电子商务协会联系人:朱宝苹,13411442835 ;陈永烽,189774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