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市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核实具体项目的真实情况,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6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申报指南.wps
附件1-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项目申请表、项目表、项目汇总表.wps
附件4: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