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粮油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粤粮调〔2009〕40号)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省级粮食应急保障重点联系企业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稳定,我局拟在全市上规模的粮油销售、粮食加工企业中开展自愿申报省级粮食应急保障重点联系候选企业工作,将择优向省粮食和储备局推荐。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东省级粮食应急保障重点联系候选企业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经认定后管理实行平急结合,正常情况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紧急情况下,企业承担政府委托的粮食应急保障任务。

  (一)依法在珠海设立的企业,有良好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二)具备大米精加工或稻谷加工能力120吨/日(16小时)以上,具有小包装生产能力;成品粮(大米或面粉)库存在1,500吨以上,且近3年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三)拥有生产、储存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仓储设施、检化验仪器、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积极承诺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策性商品销售任务。

  (五)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定期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请报告(盖公章),如实、准确填写《广东省省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加工能力说明(含加工流程图文材料、年度产能产量计算方式、加工设备规格型号等)、粮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调控布局的实际需要,经信息核实和实地考察,进行候选认定。

  (三)经认定的企业与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省级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

  请有意愿加入承担我市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地址:市府大院5号楼2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省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

  珠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斌,2233009、1390287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