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各相关供应商:
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根据《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类救灾物资可与有关供应商(厂)家签订紧急供货协议,委托定点代储。我局拟开展2022年度储备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供应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原则
储备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供应商申报实行自愿原则。我局从报名商中择优选定两家,并签订协议。正常情况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紧急情况下,供应商家承担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我局将根据储备生活物资数量,按规定给予代储物资管理费。
二、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珠海设立的企业。
(二)交通方便,有较大的营业面积和存放待售商品的库房,生活物资库存较充裕,经营环境整洁美观。
(三)商品明码标价,财务制度健全,服务热情周到。
(四)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成生活物资应急供应任务。
(五)按照协议每月报送储备生活物资库存情况。
三、报名方法
(一)请市商务局、各区推荐供应商家,有意向的供应商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请报告(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我局从报名商家中择优选定2-4家,并签订《珠海市救灾应急物资供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请有意向报名的供应商家于2021年12月8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报名地址:市府大院5号楼6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救灾应急物资供货协议(样本)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旭干,223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