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1〕183号)以及《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商〔2019〕368号)相关规定,为推动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附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下午17:00(含线上申报及退回修改、纸质材料寄递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纸质申报材料请报送至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西座1602室。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 10月 8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惠仪,联系电话:2605685)

 

附件:

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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