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现就申请认定2019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指技能大师依托本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配备技术技能骨干组建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等工作的场所

    (二)技师工作站,指以本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为主要载体,以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为团队组建的,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创新等工作的平台,以及开展职业培训、教师实践、研修的基地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工作室的,申请单位应与技能大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应具备3名以上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二)有专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三)工作室、工作站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有保障工作室、工作站正常运作的工作经费;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工作目标、措施。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6月30日前登录(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进入“人事人才—高技能人才—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申报”界面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相关辅证材料(原件备查)上传后点击“提交”。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通过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直接认定申请函和相关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形式的,告知申请单位补正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说明。

    (三)评估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截止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实地评估。初审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系统导出并打印盖章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申请表》《市级技师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辅证材料复印件。

    (四)认定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认定的工作室、工作站名单,经经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经费资助

被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联系方式

市经办机构: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香洲区兴华路156号4楼

咨询电话:0756--3951086  3951019  

咨询QQ群1045083617

 

附件: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

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