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珠海市稳增长“1+7”综合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防疫指函〔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支持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入选项目库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1.工业企业购地实施工业投资项目;

2.项目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厂房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机关盖章日期应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3.设备购置超过500万元(不含税)并投入生产;

4.项目纳入2020年工业投资统计;

5.项目用地未出现开竣工违约处理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五)厂房竣工验收报告;

(六)厂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2);

(八)设备购置发票;

(九)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十)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向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申请出具);

(十一)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11月24日-12月2日18:00分之间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s://202.105.183.150)进行申报,并按申报通知要求于12月4日18:00分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分别交至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留档一份)、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405室(留档两份)。

(二)申报企业要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做好项目申报辅导,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于11月27日14:30在401会议室(康宁路66号)举行现场辅导会,欢迎各企业积极参加。同时,拟参会人员如为既往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参会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会。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申请表

2.设备购置明细表

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姬翔,联系电话:3633303)

 

附件下载: 附件1-3.rar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