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0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事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78号)要求,摸清底数,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我省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工作管理。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社会组织涉军名称管理。民政部门对于本部门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涉军名称和部队番号的社会组织,逐个进行清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完成整改。
(二)规范社会组织涉军业务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章程涉军业务的审核把关,章程中涉军业务范围,提交民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商军队相应单位和部门后,由军队相应单位和部门逐级报省军区有关业务部门同意,同时报军队大单位组织部门备案。涉军社会组织每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涉军业务活动情况报军队相应业务部门。对清理中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社会组织应当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活动,同时对章程予以修改并履行核准程序。对违反规定、超出章程范围开展涉军业务活动的,及时依法处理。
(三)规范军队人员和单位入会与参加活动。各单位要准确摸清底数,逐个审查军队人员入会审批手续,指导社会组织严格按规定吸收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对于已参加社会组织但无批准书的军队人员和单位,符合继续参加条件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的,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排查涉及社会组织涉军事项并做好整改工作。建立和规范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事项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认真清理,按时报送整改资料。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清理。涉及军队人员和单位的社会组织,要梳理本社会组织中符合参加条件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名单,统计2016年1月1日以来退出社会组织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名单,分别填写《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和《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级社会组织(包括未完成脱钩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属双重管理的,统计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收集上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脱钩社会组织将填写的统计表直接上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登记的涉军社会组织,统计表由市民政局统计上报。
各地市民政局清理整治情况总结,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白中华 020-8331138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之一203室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民政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071号).pdf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