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和《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83号),开展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等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多元主体作用,持续完善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评选机制。进一步扩大自评企业范围、将自评名额提高到总名额的30%以上,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二、评选方式
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通过企业自评、专家评审等方式选拔产生。
(一)企业自评。用人单位可于2021年10月22日前提出自评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企业规模、经济贡献、人才队伍建设、创新能力等情况,择优确定自评资格企业名单和自评名额。获批列为自评企业的,可自行组织评审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自评推荐人选。
(二)专家评审。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于10月11日申请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的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若申报单位(含关联企业)列为自评企业,其员工将不再重复参加专家评审。
三、组织实施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珠海工匠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事项
(一)珠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等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及受理时间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人才推荐工作。
附件:1. 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企业自评)
2. 2021年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专家评审)
3. 2021年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指南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