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灶镇、红旗镇各企业(单位):

  为优化医药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集中资源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现启动2020年度“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商务方向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珠金府办〔2018〕23号)(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注册地、税收登记均在金湾区(不包括南水镇、平沙镇),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且在本区实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二)申报企业(机构)需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制药机械、化妆品等大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不含零售药店)和医药科技服务等。

  (三)申报主体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7日,发生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该项目。

  三、申报项目

  《实施办法》第二章  加大产业培育力度

  第三条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实施办法有效期内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本办法所称“以上”“不超过”等均含本数),经认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追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差额补足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项目方应在本实施办法有效期内向区招商及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投资备案,成功备案的,当项目符合本条款相应条件时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

  支持我区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区外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或区外企业对我区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成功完成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并以区内企业作为核算主体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五条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注册成立、经专家评审通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经认定,依据实际到账的创业投资机构货币投资金额,按1:1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并在区内租用场地(含办公、研发、生产试验平台等,下同)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购置闲置厂房及配套建筑物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 10%一次性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网上报名—纸质材料报送—项目评审及公示-资金拨付。

  (一)企业网上报名(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4日24: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请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管理平台”(http://fc.jinwan.gov.cn:8323/jw_fczj/index.html#/home)进行报名。

  (二)纸质材料报送(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5日)

  请企业在网上报名后,联系区招商局联系人,询问具体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月5日下午5:00前报送至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话7260614、7260597。

  (四)项目评审及公示

  区招商局对所负责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将资金使用方案在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管理平台公示。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招商局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

  五、其他说明

  (一)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积极准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

  (二)本申报通知由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目申报表.docx

  

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区招商局许振胜,1353956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