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指导文件
(一)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三)关于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四)珠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五)珠海市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分类
本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等两个专项。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专项名称 |
支持额度 |
立项数量 |
支持方式 |
产学研合作项目 |
最高100万元/项 |
不超过50项,其中珠港澳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 |
事前资助 |
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
10万元/项 |
不超过20项 |
事前资助 |
要点解析:
(一)事前资助:指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完成前,获得科技资金资助,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和使用的财政资金。
(二)资金拨付形式:资金拨付至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按照合作协议分配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根据市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分批下达。
四、珠海市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专项
(一)支持领域
重点学科领域及主要研究方向
序号 |
学科领域 |
主要学科方向(36个) |
1 |
生命科学 |
生物科学前沿、农业科学基础、食品营养与农产品安全 |
2 |
信息科学 |
高性能计算与计算机体系结构、大数据与云计算、网络与安全、集成电路设计新理论新结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基础、量子科学、信息传输与通信 |
3 |
材料科学 |
材料科学前沿、材料科学基础、材料理性设计 |
4 |
资源环境 |
自然资源、固体废弃物资源、大气环境、水土环境、城市群环境 |
5 |
海洋科学 |
海洋环境、海洋资源、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海洋监测 |
6 |
人口健康 |
华南地区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基础、华南地区重大病原微生物及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基础、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的应用基础、生物医药新技术基础、中医药现代科学基础 |
7 |
工程科学 |
重大土木与建筑工程、先进电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能源系统 |
8 |
数理与交叉前沿 |
数理基础、理论突破为目标的交叉前沿、应用导向为目标的交叉前沿、其他交叉前沿 |
要点解析:
申报人须在重点学科领域及主要研究方向内选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要求:
(1)申报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博士后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申报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3)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要点解析:
(1)申报人须事先确认所在单位是否有推荐资格。
(2)该项目为限额申报,申报人须获得单位的推荐资格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
(4)以博士后人员身份申报须提供依托单位及个人承诺书。
2.依托单位要求及推荐数量
(1)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主要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珠海市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该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如下:
序号 |
依托单位 |
具有的条件 |
推荐数量限额 |
1 |
高等学校 |
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高校 |
3 |
2 |
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
省实验室 |
3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重大研发机构 |
2 |
||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
1 |
||
3 |
企事业单位 |
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3 |
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 |
2 |
(2)依托单位要求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要点解析:
(1)所在单位不具备申报推荐条件者,不能推荐申报该项目。
(2)各依托单位推荐数量以满足条件的最大限额为准,不可叠加。
(3)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以正式批文为准。
(三)不支持情况
要点解析:
1.申报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报。
2.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3.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不能申报。
4.申报人同时有2个或以上牵头在研未完成验收的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对上级的配套项目除外)不能申报。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包含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珠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等项目。
5.项目申报人因承担珠海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项目结项成果形式
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基金、科技)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具体目标任务如下表所示),至少应产出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
成果形式 |
目标任务 |
科技项目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主持1项省部级(含)以上科技项目 |
主要参与(前3名)一项省部级科技项目 |
|
主要参与(前4名)一项国家级科技项目 |
|
申报2项省部级科技项目 |
|
申报1项国家级科技项目 |
五、珠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专项
(一) 项目类别
该专项分为一般项目和珠港澳合作项目。
一般项目:由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境内高校、境内科研机构等为主要单位申报。
珠港澳合作项目:指由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港澳地区具有良好科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为主要单位申报。
(二)申报领域
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环保交通装备、新能源与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智能家电电气、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打印设备与3D打印。
要点解析:
本年度项目申报可在市重点产业领域下自主选题,未细分产业发展方向。
(三)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必须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要点解析:
1.承担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报仅须以承担单位名义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2.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在法律上存在从属关系的,不在本项目资金支持范畴。
(四)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包括含港澳地区在内的全国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或我市以政府合作协议引进建设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合作。
要点解析:
1.合作单位中须有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单位有多家的,高校、研究机构须在合作单位中排名第一。
2.珠港澳合作项目所指的高校、科研机构,须在港澳地区注册。港澳地区在内地所设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不能作为珠港澳项目中所指的合作单位,可作为一般项目的合作单位。
(五)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要点解析:
1.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正式职工,合作单位人员不能列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
(六)项目组成员
要点解析:
1.项目组成员须为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正式职工,除此之外其他单位人员不能列入项目组成员。
2.项目如需指定合作单位项目协调负责人,可在系统填报项目组人员情况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中明确。
3.项目组成员数量不超过15人。
(七)项目合作协议
要点解析:
1.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须注明项目的名称,明确各方合作的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及预期目标等内容。
2.企业已签订的技术开发协议,可作为项目前期研发基础的佐证材料。
3.签订协议的各方必须是法人单位。有多家合作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同一份协议中签字盖章。
(八)项目资金
要点解析:
1.该专项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经费预算须设立间接费用。
2.项目已投入经费确认: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的,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和筹备的经费投入,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部分确定项目预算,追溯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须提供证明材料:前期和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经费投入相关证明。
(九)不支持情况
要点解析:
1.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申报单位提出申报。
2.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3.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在法律上存在从属关系的产学研合作。
5.承担单位同时有2个或以上牵头在研未完成验收的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对上级的配套项目除外)不能申报。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包含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珠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等项目。
(十)其他要点
1.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验收指标、经费预算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
2.科技查新报告:指立项查新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可委托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开具。国内查新、国内外查新都可接受。
3.该项目只须提供承担单位2019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费预算及使用
专项名称 |
经费预算及使用要求 |
注意要点 |
产学研合作 项目 |
经费预算科目参照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
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优先支持各区承诺资金配套的项目 |
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 项目 |
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经费使用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及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无 |
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其他费用等四项。
设备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人力资源费包括: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绩效支出等三项。事前资助类项目均需设立间接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设立专账进行财务核算,对其中的财政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并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
七、实施期限
实施期不超过3年,项目开始时间以项目实际启动时间为准,项目截止时间不超过2023年9月7日。
八、申报系统操作
详情见申报通知附件5:“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引”。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61-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