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1241号

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满3年及以上的;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两个年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情形的;

  2.三年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为主,即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三、评估机构及职责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规定,自2016年起,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遴选及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评估专家库、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公告结果。经采用公开遴选,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受理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联系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收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0年12月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邮箱sgfwrx@163.com)报送《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社会组织申报表》《评分细则》《评价调查表》见附件)。

  2020年12月10日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通知其自评。

  2020年12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2020年12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及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无需递交至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将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21年2月底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2021年4月底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其他类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章程宗旨严重背离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三)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四)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接受复核申请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五)公告阶段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六)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联系单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金安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0-83646377、020-83637640、020-83637635

  联 系 人:王洁珊、黎莹舒、孙莲莲、骆燕明

  邮    箱:sgfwrx@163.com

      评估相关材料(2020年).zip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