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珠海市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重点倾斜支持民办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原则上须达到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要求(附件1,《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二至第六款)。
二、基本条件
(一)2020年起新开设的重点专业;
(二)新开设重点专业,按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许可。
重点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附件2)对应的专业。
2.《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附件3)中优先发展、鼓励发展产业对应的专业。
3.以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委(政府)办公室名义,或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文件支持开设的专业。
暂未列进上述目录,但又确实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职业,经市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核准后列入重点专业支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路径为:法人服务-培训服务-广东技工工程-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填写完成后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
(二)加具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请材料进行查看,对符合条件的,于4月29日前在系统加具推荐意见;职业院校申请的,另须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
(三)审核受理。市经办机构对加具推荐意见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
(四)组织评审。初审通过后,市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评审和实地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五)确定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意见,结合重点专业建设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择优确定当年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经公示3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资助
被列入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单位,通过系统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期建设支持经费拨付申请。
建设支持经费支持分3年发放,首期发放80%,后续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10%,年度评估存在问题且6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经费,连续三年评估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五、各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号)
2.关于印发《2020-2021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10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珠发改产业〔2020〕32号)
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 7号)
5.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