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2号)要求,为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家政服务员,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塑造家政行业新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家政服务的良好氛围,现就开展珠海市优秀家政服务员评选工作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从业经验丰富、技能水平突出、职业素养较高,能够充分展示家政服务行业形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

二、认定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谐友善;

2.在珠海市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1年及以上(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培训老师以及其他非一线从业人员不可申报);

3.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信用,无违法犯罪记录;

4.在珠海“南粤家政”信息登记平台注册,并持有“上门服务码”(绿码)。

三、评选名额

全市计划评选优秀家政服务员20名。

四、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

按属地原则,有意向申报优秀家政服务员的家政服务机构应于4月29日前择优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推荐家政服务员,填报《珠海市优秀家政服务员推荐表》,每名家政服务员仅能申报一个家政领域,每家家政服务机构推荐人选不多于6人。请结合申报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1.家政服务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结果;

2.家政服务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3.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与珠海“南粤家政”信息登记平台数据一致的从业人员各项收入佐证材料;

5.家政服务员奖项证书复印件;

6.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证明(参加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通过系统核查无需提供,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要提供本年度社保材料);

7.用人单位为家政服务员发放工资证明(近3个月的银行明细);

8.根据评审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步选拔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评分并加具初审意见,对获得60分及以上的家政服务员,在《珠海市优秀家政服务员推荐表》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三)网络投票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收到推荐材料后,对各经办机构评分进行复核。评分排名前30名的家政服务员,进入网络投票环节。若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均进入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5个工作日。网络投票票数最高的计100分,按照排名顺序,每降低1名减2分。

(四)确定名单

推荐材料评分占80%,网络投票得分占20%,将最终综合评分排名前20名的家政服务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优秀家政服务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五、奖励措施

对被认定为我市优秀家政服务员的,按照有关规定,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不需另行提出申请。

六、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市优秀家政服务员称号: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其他不宜再作为我市优秀家政服务员的情况。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认定当年存在应当取消资格情形的,依法追回奖励资金。

 

 

 

附件:1.珠海市优秀家政服务员推荐表

            2.珠海市优秀家政服务员花名册

            3.珠海市优秀家政服务员评审项目

            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