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殖企业、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水产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与标准化改造的支持、引导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以及《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斗门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斗门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斗农农〔2022〕3号)的要求,现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于1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推动形成数个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斗门镇范围内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养殖渔民,项目所在地在斗门镇辖区范围内。
2、拟改造的集中连片内陆池塘在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五年;签订的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承包)期限不少于三年。
3、拟申报单位建设的连片养殖面积不能低于连片500亩。
4、改造池塘的养殖品种必须是斗门镇水产养殖产业主导的海鲈、生鱼、笋壳鱼、罗氏虾等品种。
5、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养殖池塘规模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遴选治理改造模式,原则上采用“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养殖池塘底排污模式、桑基鱼塘生态内循环种养模式、海水高位池养殖尾水处理模式、渔稻共作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岸基一体化设备尾水处理模式、池塘跑道式尾水处理模式等。如有更好更新的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设计方案,需报批后方可开展实施建设。
6、申报文本中必须附上尾水处理模式的设计方案。
7、对于进排水无法分开的基地,不接受申报和实施。
8、在申报文本中签订承诺书,必须在正式方案确定后的1年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建设任务。
9、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一些政府信用评级系统上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合作社、个人不得申报。
10、接受镇政府及相关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
三、资金使用原则
1.所有项目实施采用“先建后补”的拨付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施项目将取消资金拨付。
2.斗门镇2022年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应参与验收,验收标准和方法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3. 对同一基地三年内实施旧塘改造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本项目财政扶持资金。
4.项目资金投资概算合理,项目二类费用不能超过5%,项目资金要做到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按照《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2022年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规定,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文本。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0日,以项目上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名称统一为《斗门镇2022年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封面(用蓝色面纸,在单位名称上加盖红色印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承诺书、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胶装成册,一式5份上报,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至dmdmzxmsyzzht@zhuhai.gov.cn,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缺一的申报项目视为资料不齐全,予以取消资格,对不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错漏较多的单位,一律视为无效申报。
3、资料提交部门:斗门镇农业生产办公室;联系人:林均明,联系电话:0756-2787378,13411477108。
七、其他说明
(一)最终项目立项批复数及资金额度分配视实际情况可作细微调整。
(二)本通知由斗门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专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斗门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斗门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zip
2.斗门镇2022年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doc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