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4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

(一)基本条件

1.创业孵化场地保障

(1)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若属于租用场地的,从申报之日起尚有3年以上租赁期限),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变更用途。

(2)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配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可用于综合服务、产品展示、业务洽谈、交流活动等。

2.专业运营管理

(1)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2)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人;聘任的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每年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不少于10场。

(3)积极宣传推广各类促进创业、就业补贴,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4)积极推荐孵化企业、团队参加国家、省、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创业大赛、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相关活动。

3.创业孵化及带动就业

(1)在孵创业实体不低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入驻率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150人。

(2)有明确的孵化周期,具有滚动孵化效应,孵化期满未退出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不纳入在孵创业实体统计范围。

在孵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基地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②企业和团队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孵团队在孵化期完成登记注册的可放宽最长1年。

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创新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和团队在孵时限不超过5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以上群体简称重点群体)入驻基地在孵时限不超过5年。

(二)材料要求

1.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及附表(见附件1);

2.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创业孵化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原件备查);

3.创业服务管理制度,以及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孵化协议(注明入驻孵化时间、面积和提供创业服务等事项)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三)认定程序

1.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专家开展书面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根据《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审指标表》(见附件2)和《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地考察指标表》(见附件3)评分并提出评估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3.拟认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授予“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工作

(一)复评对象

2020年3月31日前认定的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除外,2021年参加复评结果等级合格以上的除外,具体复评名单见附件4)。

(二)复评内容

2020年1月至 2021年12月期间,复评对象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

(三)复评程序。

1.自主申报。复评对象于 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申报书》(参照附件1)。

2.综合评估。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依照指标表条件(参照附件2、3)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复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复评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分前30%且达到认定基本条件的为优秀(名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达到认定基本条件的为合格,低于基本条件标准的和不参加复评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须在复评后的下一年再次参加复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三、政策扶持

被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含市属区属院校)的,给予建设扶持经费40万元。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后续建设扶持经费10万元(一个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建设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减免场地租金、配备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优化办公环境、提供免费创业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各创业孵化基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地进行自主申报,对申报书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或复评资格。

联 系 人:吴静

联系电话:0756-2120080

电子邮箱:rsyqb@zhuhai.gov.cn

联系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大楼11楼1115室

 

 

附件:1.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2.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审指标表

            3.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地考察指标表

            4.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名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4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