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珠委办字〔2021〕33号)文件精神,发掘更多优秀的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市场管理、法律财税、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认定计划

本次申报的认定计划为:技术类、创业创新类合计10家,融资类、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类合计4家,法律财会类2家、综合类4家,共计20家(具体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照《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17号)及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7月28日前送交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8办公室。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255144。

四、注意事项

    2018年通过认定及复核的市级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9),资格3年届满自动失效,如需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资格,请按此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指南

           2.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计划表

           3.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封面)

          4.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5.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6.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7.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8.信用承诺书

      9.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8年认定(复核)名单

          10.《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市场管理、法律财税、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认定依据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17号)

三、认定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珠海市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每家法人单位可申请一家示范平台。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从事培训服务的不少于20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四、申请认定材料

(一)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请按以下内容撰写

1.《珠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3.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4.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5.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6.公益涉企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服务业绩(非常重要。包括:公益服务活动典型案例及中小企业受益情况);

7.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合作情况;

8.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9.下一步发展设想(包括下一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计划)

10.上述内容的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均请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仅有文字内容描述将不予认可。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未包含服务收支情况审计,则需另附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人员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及主要服务人员学历证明;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表;

  (七)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

  (八)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其中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九)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十)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信用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附件2

 

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计划表

 

序号

平台类型

主要内容

名额计划

1

技术类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诊断、质量控制、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标准化等各类技术服务。

10家

2

创业创新类

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产品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服务;对本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共享生产能力、共享创新能力等各类创业创新服务。

3

融资类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各类服务。

4家

4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类

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数据采集、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各类解决方案服务。

5

法律财会类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维权与援助(不含诉讼服务)、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等各类服务。

2家

6

综合类

除上述5类平台以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所需服务的服务机构。

4家

 

共计

 

20家

 

 

 

附件:

 

1.附件3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封面).xls

2.附件4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doc

3.附件6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xls

4.附件5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xls

5.附件7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xls

6.附件8 信用承诺书.doc

7.附件9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8年认定(复核)名单.xls

8.附件10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