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投资平稳增长,推动园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保税区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珠保[2019]26号,见附件1)的第七条,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完工的企业,同一项目可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留成部分的60%、市级留成部分的50%、区级留成部分的40%连续三年给予财政奖补(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或按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我区组织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奖补类别。现开始组织申报2020年珠海保税区技术改造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保[2019]26号)。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在本区,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包含500万元);
3.生产性设备(指生产线及其辅助设备,不包含厂房土建和装修以及其他建筑物等)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包含500万元)需通过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报送;
5.项目技术、产品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之列(见附件2);
6.项目已经完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应在6月11日17:00前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内先提交2020年珠海保税区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区统筹发展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统一安排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由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工评价意见书。在现场审核时,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具体包括:
1.2020年珠海保税区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备案证(或备案证变更函);
3.完工评价材料(见附件4);
4.生产性设备投资发票清单(见附件5);
5.生产性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公司名称、设备名称、设备金额及印章等须清晰可辨,所附发票须与申报项目设备清单相符);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年度纳税证明;
8.承诺书(见附件6);
9.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打开网络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02.105.183.150或http://ywgl.zhcz.gov.cn/eg
rantweb/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在系统首页右上方选择单位所在区(保税区),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点击 “保税区”--点击 “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业类)--珠海保税区技术改造资金”,按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2.纸质资料提交:企业装订成册的资料(一式两份)应在我局委托单位出具完工评价意见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区统筹发展局1410室。
五、工作要求
1.请有关企业在2020年6月11日17点前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填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2.通过网上初审的企业应做好现场审核项目准备工作,以便开展完工评价工作。
六、其他
1.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对项目在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新增的生产性设备投资给予补贴。
2.原则上有超过建设周期未验收或完工评价项目2个以上(含2个)的项目实施单位不予申报。
3.已经享受过区级财政补助的设备,不能重复申报;企业项目只能选择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给予财政奖补或按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企业同一项目只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我区技术改造扶持政策或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类产业扶持政策。
4.区统筹发展局联系人:李生8686810。
5.有关平台技术系统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方式:4001616289。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保税区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2.《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
3.2020年珠海保税区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
4.完工评价材料
5.生产性设备投资发票清单
6.承诺书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2020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