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金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0年度“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珠金府办〔2018〕22 号)。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地、税收登记均在金湾区(在三灶镇、红旗镇),且在本区实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三、科技类项目申报具体项目与证明材料
(一)品牌培育与质量标准提升
首次入选《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第九条部分条款)
企业直接填写申报书,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
入库及高企认定、申报奖励(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部分条款、第十四条)
企业直接填写申报书,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 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科技载体认定奖励(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证明材料:
企业须提供相关联的2020年度认定通过的通知文件。
高企培育奖励(第二十条)
证明材料:
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入孵企业需2020年度首次认定为高企,提供证明文件(参照附件2)。
(四) 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提升
科学技术奖、创新专项基金配套奖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证明材料:
(1)企业提供相关联的2020年度认定通过通知文件;
(2)财政资金拨款到账证明。
(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团队配套奖补(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证明材料:
(1)企业提供相关联的2020年度认定通过通知文件;
(2)财政资金拨款到账证明。
四、工业类项目申报具体项目与证明材料
(一)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提升
“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第二十七条)
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相关联的2020年度认定通过通知文件。
信息化奖补(第二十八条)
证明材料:
(1)两化融合:企业提供相关联的2020年度认定通过通知文件;
(2)服务机构须提供企业清单、服务协议以及企业出具的2020年度证明文件(企业证明文件模板见附件3);
(二) 绿色发展
入选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奖补(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相关联的认定通过通知文件。
五、申报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公章)
(一)《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原件一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
(四)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一份;
(五)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对应证明材料一份。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11月29日-12月10日下午18时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请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管理平台”(地址:http://http://fc.jinwan.gov.cn:8323/jw_fczj/index.html#/home)进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注意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二)网上审核(12月13日- 12月17日下午18时前)
申报主体网上提交后,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的,退回申请人修改后按时提交审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12月20日-12月24日下午18时前)
审核通过后企业(或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申请表-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企业基本情况表-开户许可证-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质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塑料外包装。
书面申报材料请于12月24日18时前送至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308室。
七、其他说明
(一)请企业针对所申请奖补,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申报书。政策第12、13、14、24、25、37条,请填写附件4-1: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高新技术);政策第16(工程中心部分)、17、18、19、20、38条,请填写附件4-2: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科技人才);政策第16(技术中心部分)、30、31条,请填写附件4-3: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工业园区);政策第28条,请填写附件4-4: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装备信息);政策第9、27条,请填写附件4-5: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工业民营)。
(二)同一项目已经得到市级相关专项扶持的,其中区级在市级奖补中承担的分成部分需在此次区级奖励申报金额中扣除。
(三)申报主体需为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地在金湾区(在三灶镇、红旗镇)的企业。
(四)政策条款绿色发展第三十一条申报的年度为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年度。申报主体申报2018年度的须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2019年度的须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2020年度的须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积极准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申报。
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1: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高新技术).docx
附件4-2: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科技人才).docx
附件4-3: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工业园区).docx
附件4-4: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装备信息).docx
附件4-5:金湾区2021年《金湾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工业民营).docx
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黄维杰,联系电话:726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