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商协会: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91号)的要求,为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做好2021年度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相关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部门于3月19日前对辖区内企业(机构)申报项目提出意见,请申报企业于3月26日前递交(邮寄)正式装订纸质材料至我局指定地点,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我局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协助我局承担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2月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唐颖,电话:2222297;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徐阳丽,电话:6907920,13622965527,邮箱:member@zasto.org.cn,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大学路清华科技园3栋704-2)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2021年)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要求,为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四)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文化贸易”、“中医药”等事项中进行注册并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二、支持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内容和标准
(一)技术贸易项目。技术出口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文化贸易项目。对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及《广东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范围内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在支持时间内我市文化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投入翻译、外语配音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30万元。
2.对在支持时间内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5万元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活动及研究等。
(三)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
1.对中医药企业(机构)在支持时间内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珠海就医或接受中医药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提供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或诊疗服务且规模有所增长,或完成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等业务,给予项目实际开支5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每个企业(机构)支持金额最高30万元。
2.对在支持时间内入选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责任主体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支持资金需用于启动基地建设的创新发展和对外贸易活动及研究,以及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教育水平、国际竞争力等方面。
(四)其他服务贸易业务项目
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时间内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具体为: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最高3万元的支持。
(五)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务项目
1.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1)在岸业务支持。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金额,下同)不低于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低于300万美元,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7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15万元。
(2)离岸业务支持。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不低于300万美元,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7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30万元。
符合上述在岸、离岸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请。社保合计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2.认定奖励
对支持时间内获得“广东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补助;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助;获得“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仅支持1次。
3.国际资质认证
对全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过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给予相关费用最高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项目,合计补助最高20万元。认证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欧盟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CE认证)、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实验室认可(CNAS ISO17025)、检查机构认可(ISO1702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MAF)、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银联(UnionPay)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JCB美国运通(AMEX)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等。
4.服务外包载体
(1)对支持时间内我市符合条件的园区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给予资金扶持。条件为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5家,园区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累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根据园区的规模、效益以及定期统计跟踪园区服务外包产业数据,开展服务外包政策培训、产业沙龙等情况,对每个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由省级资金建立的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工作站、接发包公共平台)和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交流中心的运营、升级维护、服务器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以及为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的政策、技术、管理等公共培训服务和商务交流、产业沙龙、项目对接等线下公共活动给予最高70%的资金支持,每个中心最高20万元。
(六)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
在支持时间内对由市商务局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国内外服务贸易相关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1.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对承办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给予组织费用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多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和伙食费给予资金支持。境外活动扶持标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扶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4.对组织单位发动5家(含)以上、10家以下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1位工作人员团费,10家(含)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支持2位工作人员团费。
本项目不支持已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扶持资金或其他财政扶持或采购的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市级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信用中国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信息的记录。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不同,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 技术贸易项目。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境外研发中心的商业登记证书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2. 文化贸易项目。
(1)翻译费、配音费;
--相关合同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缴费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2)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凭证文件复印件。
3. 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
(1)企业(机构)开展项目
--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珠海就医、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资金支持的单位,需提供:支持期间内收费或有效统计凭证及项目简单说明。
--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提供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的单位,需提供支持期间内的合同或有效统计凭证和收费凭证及项目简单说明。
--申请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资金支持的单位,需提供支持期间内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相关证书/文书及项目简单说明。
(2)入选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的凭证文件复印件。
4. 其他服务贸易业务项目
--“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应用”填报数据情况截图;
--服务贸易合同(协议)复印件;
--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
--企业(机构)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5.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务项目
(1)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应用”填报数据情况截图;
--2020年度服务外包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复印件;
--2020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离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在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税务局出具的发票以及发票汇总表(附件3);
--企业(机构)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2)认定奖励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应用”填报数据情况截图;
--入选“广东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凭证文件复印件。
6.国际认证项目
--2020年度服务外包执行情况汇总表(内容需包括:合同名称、业务类型、合同金额、执行金额、执行日期等);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离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在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税务局出具的发票以及发票汇总表(附件3);
--《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法人签名等;
--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企业(机构)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7.服务外包载体
(1)园区发展服务外包
--园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园区地理位置、范围、面积、建园时间,园区最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数据、业务发展情况,区内优势、特色产业介绍;
--园区成立批复文件、相关证照复印件;
--园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使用权证或园区成立时关于用地面积的批复)等其他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园区内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的租赁协议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园区服务外包产业数据分析报告;
--园区开展服务外包政策培训、产业沙龙等活动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如园区获得荣誉等。
(2)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功能说明、与服务外包业务的关联以及部分服务客户名单等);
--与市商务局签订的相关建设合同复印件;
--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中心的运营、升级维护、服务器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政策、技术、管理等公共培训服务和商务交流、产业沙龙、项目对接等线下公共活动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及活动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如费用合同等。
8.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声明:本企业(单位)近一年有无严重违法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市商务局或委托机构下发的活动通知;
--公共展位的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及展位平面图;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等相关费用的发票和相应合同复印件;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企业展位的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及展位平面图;展位费发票以及《展位申请表》或相应合同复印件;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参团企业人员需提供旅行社抱团证明以及旅行社开具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如活动照片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部门于3月19日前对辖区内企业(机构)申报项目提出意见,请申报企业于3月26日前递交(邮寄)正式装订纸质材料至我局指定地点,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同时视为企业(机构)放弃申报。请各企业(机构)在提交材料时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我局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收集本项资金纸质材料,联系方式见本文后。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填写《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及准备相关的申报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2.《申请表》由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3. 材料中的所有表格需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同一企业所有表格整合到同一个电子文件内),提交的电子文件要用企业全称做文件名。
4.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递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勿装订)至所在区商务部门或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各区商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区商务部门公章(3月19日前完成);
2.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收回资料同时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进行网上申报;
3.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至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汇总(3月26日前完成);
4.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项目审核(评审),根据审核(评审)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5.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6.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已经申报中央、省级服务贸易类资金或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同类别或其他类别资金扶持的项目,市级服务贸易资金不重复支持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同一合同、同一银行水单、同一报关单、同一发票等。每次资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实际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
(二)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最后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附件:
1.2021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
2.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
3.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发票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