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技术咨询等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建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消防工作,愿意积极参加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及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二)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在职或退休人员,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化工、能源等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急缺的特殊专业、特殊领域技术人才除外):

  1.从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防排烟)、电气、自控、隧道等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

  2.从事消防技术审查、验收等管理工作累计10年以上;

  3.从事消防相关的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职称,且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最高级别执业注册资格。

  (五)无不良记录,符合对专家的信用要求。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方式

  以下两种推荐方式任选其一:

  (一)各有关单位以水平高、声望佳、作风正为原则,严格把关,适量、从优推荐本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推荐合适人员。

  三、入库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附件格式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请表》,并附上所推荐专家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执业证等复印件,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版(多页均需盖章)寄送至我厅建筑市场处,电子文件(Word版和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收件人:刘子健(请注明“推荐消防专家”)

  联系电话:020-83133610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3410房

  邮政编码:510045

  电子邮箱:zjt_luolijing@gd.gov.cn(命名:推荐消防专家+单位+姓名)

  (二)我厅综合汇总后,优选确定专家库成员。

  四、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