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征集活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力量,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一报送等事宜,确保全面、有效征集相关案例。
二、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征集类别、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报《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申报书》,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信息准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填写《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推荐汇总表》,做好审核汇总工作。
三、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本地区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的推荐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