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珠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下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审核工作:
组 长:徐超龙
副组长:柴宏亮、赵金友、黄芸、戴世登、刘军卫、黄林富、李子松、欧阳亚南、陈巧梧、陈雷、李晓晏、余远雄、郑剑辉
成 员: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中医科以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评选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设立办公室(下称:市评选办),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注册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且五年内没有受到过卫生行政处罚。2021年珠海市名中医拟评选8-10名。
三、评选原则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社会参与、专家评议、集中决策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3.中医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疗效显著,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目前仍在临床一线工作,有较大的服务量;
4.近五年无医疗事故和较大医疗纠纷,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
5.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已获得国家、省相关名医等称号或奖项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
(二)提交材料
1.《珠海市名中医申报表》;
2.医师资格证和执业相关证书;
3.五年内无医疗事故、较大医疗纠纷和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执业单位出具);
4.专业技术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量、临床报告、有关数据及研究生教育、师承教育、病员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执业单位和推荐单位确认真实性并加盖公章);
6.传承或自拟的中医药秘方、验方、制剂、独特治疗方法或中医药适宜技术等须提供其名称、组成(内容或处方)、功效、适应症、使用方法、应用体会、临床使用的不少于30例的典型病例医案(并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及收录国家级名医验方汇编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珠海市名中医申报表》,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
各区分别推荐1名,市级中医医院分别推荐2名,区级中医医院推荐1名,市级各中医药协会、学会也可分别推荐1名(不得与各医疗机构推荐人员重复),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
(二)社会评选
将相关申报人员名单公布于媒体(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社会公众评选,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名。
(三)专家审核
市评审办组织全市熟悉中医专科建设与管理的卫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省级以上名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专家组成市名中医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必要时现场实地核实,结合社会评选结果,讨论分析形成初步结果。
(四)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专家评选结果,由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最终名单。
(五)社会公示
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存在异议经卫生行政部门查实处理,无异议方可公布。
六、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选公平、公正,选出人民群众心中的名中医。
(二)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拉票舞弊、弄虚作假、谎报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有上述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取消、终止称号。
(三)每份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并在首页附申报材料清单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结束后将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处理。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珠海市名中医申报表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王世云 ,联系电话:2128895,邮箱:shswjjzyk@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