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并申报(网址www.smeimdf.org),请在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在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系统内申请表,连同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一并送达我局指定单位审核。
二、符合申报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在系统填报的同时,需下载填写附件申请表,连同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一并送达我局指定单位审核;符合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请直接下载填写附件申请表,连同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一并送达我局指定单位审核。
本次申报的是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相关项目,具体的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请参阅附件。受理资金的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所附的证明材料以统一A4纸格式按项目顺序装订,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每个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企业登记表(系统打印)。
(二)所提交的材料需按申报指南顺序排列整理,并必须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资金拨付申请表(系统打印)置于首页,企业登记表(系统打印)置于最后一页。
(三)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说明)。
(四)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五)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请将书面材料于8月27日前(一式两份)递交到以下地址: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进出口商会窗口,联系人:彭耀静,林丽云;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