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要求,为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继续安排对“走出去”项目进行支持。现就开展广东省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境外投资项目。
单个境外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的,对企业用于境外项目投资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及担保费用,以及用于境外项目运营、雇佣或聘请安保力量、购买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源回运、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等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50%(其中统保平台项下费用按80%,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比例增加1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境外园区项目。
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经贸合作园区,已取得用地面积不低于0.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带动进园企业不少于3家,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的境外园区;或组织省内企业于支持期内入驻国家或我省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园区投资并实际运营的,除参照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对企业用于境外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外,还对企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生产技术工人培训、组织园区招商活动的相关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其中统保平台项下费用按80%,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比例增加10%),对每个境外园区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援助项目。
企业在支持期内承担国家援外物资项目、成套项目、培训项目,按实施项目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对援外物资项目、成套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对援外培训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四)对外投资合作服务项目。
为省内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商务管理、外汇管理、税务管理、跨境派驻人员管理等“走出去”公共政策实务咨询;提供“走出去”跨国经营涉及的法律、税务、融资、资产评估等实务咨询;提供境外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实务咨询的,对服务供应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每个服务供应企业或机构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珠海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格,或经省商务厅按政府采购程序选定。
3.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或提供公共服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4.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
(二)境外项目的基本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2.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3.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4.按规定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指导和有关商(协)会的协调。
5.项目适用时间(即支持期):申报前期费用的,境外企业注册时间或跨国并购项目完成交割时间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之前支付相关费用。申报贷款贴息、统保平台费用、运营费用、项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企业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运营,且贷款合同、费用合同、保单、保函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支付相关费用。申报对外援助项目的,境外项目需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
(三)申请对外投资合作服务项目的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机构)要求具备相应实力,核心团队成员具备跨国项目经营管理丰富经验,或具备类似服务开发经验;能够组织水平较高、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专家团队;能够独立组织企业开展咨询服务。能够整合不少于3个专业服务机构的资源,或组织不少于5个专家通过政策宣讲、专题辅导、一对一咨询等方式向企业免费提供公共咨询服务。
2.能够提供完整、具体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咨询服务内容、方式、场地、进度、资源保障、费用预算明细、费用使用安排、预期效果、服务质量控制等。
3.咨询服务在2018年10月-2019年9月期间实施。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1-1及附件1-2。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向市商务局申请,请按附件1-1、附件1-2有关要求填报送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发邮件至jhk2159817@126.com 。
(二)申请统保平台费用资助的项目,申报企业按应收全额保费申报,无需折算,需将申报材料报广东信保下属所辖对应办公网点,由广东信保审核后交我局汇总申报。企业申报保费已由广东信保垫付的,应在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中说明。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珠海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范围,将入库项目上报广东省商务厅备案,列入年度省级预算。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按预算层级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与检查。
申请企业及有关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应按《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市财政局有权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市商务局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1.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有关问题的解释
1-2.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1. 申请企业声明书
2-2.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2-3.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7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2-4.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2-5. 信用保险及担保项目投保明细表
2-6. 信用保险及担保项目申请汇总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18年9月 日
(联系人:李艳嫦;电话:0756-2210205)
附 件1-1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
投资事项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只对项目最终实施的境外企业进行资助。
二、境外投资中方实际投资额按境内汇出外币数额和海关确认的实物投资数额,并参考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取较小的金额进行确定。
三、同一境外项目是指在同一国家(地区)就同一个特定标的进行的境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活动。项目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主体的变更视为同一项目。
四、对同一境外项目获得本资金资助的次数历年累计不超过3 次(年),农林渔矿及园区项目不超过 5 次(年)。企业申报项目的相关费用如在以前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项目中获得支持已超过次数,本次资金不予重复资助。
五、费用内容释义。
(一)贷款利息。指企业从境内银行(或我国银行在境外的 分支机构)取得,用于境外工程项目的 1 年以上(含 1 年)的贷款而产生的利息。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 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前期专业服务费用。指境外企业注册成立之前或并购项目交割之前,境内投资主体购买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的费用;购买农林渔矿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矿权或林权开采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的费用;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资料的费用;购买跨国并购涉及的买方并购补偿保险、并购分手费责任保险及其他并购相关保险的费用。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专项资金前期专业服务费用支持。
(三)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及担保费用。包括:为降低境外项目可能面临东道国发生战争、政治暴乱、汇兑限制、政府征收、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对企业自身或相关融资银行所造成的损失而向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外投资(债权)保险而支出的费用;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设备购置或租赁,或对外投资项目带动产生的工程承包业务,相关设备出口企业、设备租赁企业和工程承包企业为降低可能面临的上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向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海外租赁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再融资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而支出的费用;企业为申请项目资金贷款、内保外贷业务办理的融资担保支出的费用。涉及险种: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再融资保险;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外投资(债权)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
(四)运营费用。包括:企业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用地,购买、建设或租赁厂房的费用以及生产、技术工人培训的费用;用于购买、建设或租赁销售场地的费用;用于项目所在国自主品牌推广的广告费用;用于境外企业申请自主研发专利注册的费用。
(五)安保费用。指企业为保障境外项目和人员安全雇佣或聘请具有资质的安保公司或机构提供安保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六)项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指企业为其境外项目工作人员向保险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支出的保险费用。工作人员包括企业向境外项目派驻的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劳务人员,以及在项目所在国(地区)雇佣的外方雇员、劳务人员等。
(七)资源回运运保费。指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我国海关的统计数据为准。
(八)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费用。指企业用于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在境内外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接入分平台境外项目现场网络硬盘录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的费用;接入分平台境内平台中心管理服务器及视频流媒体服务器、视频监控网络软件和视频运维服务软件的费用;已有监控系统为接入平台适配的设备接入网关及平台接入网关的费用;接入分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调试服务费;接入分平台所购买的视频会议账号的费用。
六、本文所列支持标准和比例,不代表企业申报的实际发生金额均可按最高支持比例获得资助,企业获支持金额视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每个境外项目获得专项资金(含财政部、商务部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额累计不得高于该项目的中方实际投资额或工程合同额。根据当年可分配资金额度,对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单个申请单位当年获得专项资金最高资助金额设置一定限额。
七、对于促进对外投资事项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和担保项目,采取广东信保为投保企业先行垫付、财政资金事后拨付广东信保专项账户的方式进行支持。如投保项目已由企业全额缴付,则企业通过广东信保向省商务厅申请保费资助,相关资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企业。
八、促进对外投资事项资助资金以人民币计算拨付。
附件1-2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材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说明 |
1 |
资金申请报告 |
要求申报的具体数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
2 | 申请企业声明书(附件2-1) | 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3 |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附件 2-2) | 由申报企业填写。填写资料页码注意要与附后的各类凭证页码对应。 |
4 | 申请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 | 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
5 |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 | 境外投资项目要求提供“境外投资证书”;远洋渔业项目要求提供远洋渔业捕捞资格证书及农业部项目批件;援外项目要求提供商 务部下达援外任务的通知。 |
6 |
境外投资(并购)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 | 合资、合作或跨国并购项目需提供,内容应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使用 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 |
7 |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或跨国并购项目完成交割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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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 印件) | 如无回执可以驻外经商参处(室)出具已报到登记的证明材料代替。 |
9 | 投资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 | 资金汇出证明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 单。以实物投资的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境外渔业捕捞项目不需提供。 |
10 | 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的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 多层级投资项目需要提供,包括第一级境外 投资证书、境外再投资报告表、相关法律资料文件、证明投资关系的资金流向证明(银 |
序号 |
资料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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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单据)等。 |
11 | 境外农林渔矿开发项目的资源权属证明文件 | 具体包括: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矿权或林权开采许可证、捕捞许可证。 |
12 | 境外渔业捕捞项目的船舶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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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承担国家援外项目的任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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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申请企业针对境外项目所有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 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境内主体对境外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费用类型的支出情况。仅申报统保平台项 下费用的企业不需提供。 |
15 | 信用保险及担保专项资金投保明细表(附件 2-5) |
申报统保平台项下费用的企业需提供。 |
16 | 信用保险及担保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 2-6) | |
17 | 《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 |
18 | 保险费、担保费发票及 《保险费、担保费通知书》复印件 | |
19 |
对外投资合作服务项目材料 | 完整、具体、具有操作性的咨询服务工作方案。 |
20 | 服务经验或核心团队经验证明材料,与专业机构合作或专家团队签署的合作协议。 | |
21 | 费用预算明细、费用使用具体方向及费用使用计划 进度。 |
二、材料内容要求
1.申报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完整的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应包含对外投资的情况。申请企业的审计报告,不能以上级集团公司的审计报告替代。
2.“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中须详细填写表格各项内容。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和中方投资额必须填写投资时实际用的货币种类及折算为美元的汇率及折算为美元的金额(以非美元作为计 价币种的,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7 年第12 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实际发生费用均须填列人民币金额。费用发生为外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度年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
3.省属授权企业集团公司如果自身实施了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则其具有双重身份,既属于申请企业,同时又承担汇总上报及初审职能。
4.签订费用合同主体为国内申请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无论由上述企业支付费用还是由其他方代为转付,取得的发票抬头均须为申请主体或其全资子公司。
5.多(层)级投资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企业与最终的项目公司之间的逐级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各级次的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注册文件、资金汇出证明(银行单据)等。
6.申请材料中的具体数据要按材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除企业申报金额不需保留小数点外,其余金额均须保留两位小数。
7.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在主要内容加上中文标注。
8.本申报指南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商务厅网站“走出去”公
共服务平台(http://go.gdcom.gov.cn/)进行下载。
三、材料形式要求
1.企业申报资料须统一为 A4 纸。
2.申报资料要编制目录(参照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材料目录需与册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3.申报资料需按基本资料(材料清单 1-4 项)、项目资料(材料清单 5-13)、费用支出证明材料(材料清单 14-18 项)顺序装订成册。其中项目资料要分项目分别装订,封面标注××项目(共 n 册,第×册)。如每册较少时可以合并装订,并在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4.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申请企 业公章。审计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附件2-1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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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企业注册 地 | 省 市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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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银行账户账号 |
| 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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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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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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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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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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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声明书
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扶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 2-2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序号 |
境外企业名称 | 项目金额(单位:万美元) |
申 报 费 用类型 | 实际发生费用 | 费用凭证所在页码 |
备注 | |||||
协议(合同)总金额 | 其中: 中方协议投资金额 | 中方实际支出金额 | 其中: 原币种金额 | 折人民币(元) | 费用发票 | 费用合同 | 支付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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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费用类型包括:贷款利息、前期费用、统保平台、运营费用、安保费用、人员保险、资源回运、接入平台。
2.中方实际支出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总支出费用为准,如实际发生费用为外币的,需在备注栏标明折算汇率,折算汇率按2017年年末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3.以往年度获得本资金资助情况需列明获得资助的年度、金额。未获得资助的可填写无。
附件 2-3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 2017 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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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企业名称 | (公章) | |||||
项目名称 |
| 申报补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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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金额(万美元) |
| 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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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金额(万美 元) |
| 贷款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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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名称 |
| 贷款金额(万元) |
| |||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
| 贷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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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效期 |
| 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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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获得贷款贴息的年度:20年、20 年、20年、20年、20 年 | ||||||
提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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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时间 | 提款金额 (万元) | 提款凭证( 借 款借据) 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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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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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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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情况 |
|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 (万元) | 还款凭证复 印件页码 | 备注 |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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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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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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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付息情况 | ||||||
付息时间 | 利息所属期间 | 付息金额 (人民币元) | 付息凭证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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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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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及多笔贷款情况可复印本表,但须加盖公司印章。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附件 2-4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 金额单位:
利息清单序号 | 放贷银行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本金 |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间 | 申请贴息期间 | 贴息天数 | 本次贴息期间应支付利息 | 本次贴息期间已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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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贴息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天数为贷款期与贴息期的重合期间。企业不存在欠息情况
放贷银行签章: 日期: 银行经办人签名:企业存在欠息情况(请注明欠息金额及欠款所属期间)
放贷银行签章: 日期: 银行经办人签名:本表由放贷银行填报,仅证明企业银行贷款及付息情况的真实性。
附件 2-5
( 年 月至 年 月)
信用保险及担保项目投保明细表
投保单位(名称及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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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保单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国 | 投 保险种 | 保费/ 担保费通知书编 号 | 保费/担保费发 票号码 | 保费/担保费发票 开具日期 | 保险金额 / 担保额 (美元) | 实缴保费/担保费 | 重点支持项目类型 | 备注 | |
美元 | 人民币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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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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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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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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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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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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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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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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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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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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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保险种包括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买方违约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再融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外派劳务保险、担保。
2.实缴保费/担保费金额如为美元,还需填写人民币金额并在“备注”中注明汇率。实缴保费/担保费精确到元。
3.保费发票及保费通知书时间原则上应与申报期间一致,如不一致但有合适理由的,企业需在“备注”栏上注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如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项目、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需“重点支持项目类型”中注明具体类型。
附件 2-6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信用保险及担保项目申请汇总表
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 ||||||||
企业境外投资 |
| 联系电话 | 手机: 固话: | ||||||||
工商登记机关 |
| 发票时间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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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险种 | 海外投资保险 | 特定合同/ 买方违约保险 |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再融资保险 | 海外租赁保险 | 外派劳务保险 | 担保 | |||||
保险金额/担保额(合计) (单位: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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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保费/担保费(合计) (单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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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合计) (单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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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保初审意见 | 建议资助保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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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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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单位意见 | 建议资助保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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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公章)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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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企业保留,一份保险公司留存,一份由省商务厅或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留存。
2.美元保费折算汇率以申请当期期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准。
3.实缴保费/担保费与申请资助金额精确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