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横琴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区内企业推进自主品牌步伐,加速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增强我区商标知识产权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7﹞38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文所称“商标”是指横琴企业(个体户)获得的注册商标,即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在港澳台或海外成功取得注册的商标。
二、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资金的横琴企业(个体户)的注册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是本区注册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一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港澳台或境外商标成功取得注册的;
(三)商标成功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国内注册商标的成功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证书为准;境外注册商标的成功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四)近两年纳税额为3000元以上;
(五)商标所有人无违法记录、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六)正在申请、审查或未及时变更备案、不予核准注册等情况不属于扶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注册商标扶持受理、初审工作部门为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扶持须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一)《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见附件),一家企业申请的所有扶持商标注册号写在一份申请表中;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查看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法人与经办人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查看原件)、境外注册商标证明文书复印件(查看原件、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译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证明(提供交易发票原件、需在该发票备注栏中备注商标注册号)、近两年纳税额3000元以上的纳税证明原件等按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请人在横琴新区门户网站—政务在线—政府部门—横琴工商局—业务工作中查看此通知并下载《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http://www.hengqin.gov.cn/hqgsj/zfbm_index.shtml)填写。
申报时间:2019年9月1日至30日为受理此次申报申请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报送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47、48号(必须现场提交)。
(二)受理和初审。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初审,资料不齐或初步核查(商标系统检索)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三)公示。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将通过初审的商标注册扶持名单在横琴新区门户网站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对扶持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请;
(四)推荐报送。公示期结束后,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将商标注册拟扶持名单材料移送横琴新区商务局;
(五)资金下达。横琴新区商务局对商标注册拟扶持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向相关企业下达商标注册扶持资金。
五、联系方式
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横琴新区综合服务大厅47、48号商标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56-8841073;横琴新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756-8933928。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资金的通知.pdf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暂停执行《横琴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doc